政府是指一組建制與一群人員的集合體。其目的在為社會、做權威性的價值分配,政府是形成國家的要素之一,依據藍尼Ranney的說法:政府指社會上決定和執行法律的制度和個人,政府和其他組織之不同處在於:
A.非自願性的成員:一國境內的人民,平均屬於政府管轄範圍,而其他社會組織通常可依照個人意願自由加入或退出。
B.有廣泛的權利:政府具有廣泛的權威,可發佈決策或命令,並且對人民具有約束力。而其他組織,只對成員具有約束力。
C.權威性的規則:就立法的觀點,政府透過立法機關,訂定法律、可制定人民應遵守的規則。
D.合法的制裁權:從司法的面向觀之,政府具有完整的主權,可根據法律、使用公權力,對違法者處以刑責、或剝奪其生命。
E.整合多元利益:人民的利益透過民調、選舉等表達,政府必須加以整合。制定出公共政策、便民利益衝突時,要避免採取遴合的政策,否則會使衝突更加激烈。
政府的特徵:
A.廣泛的權威:政府可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策,及命令,並適用於全體國民。
B.非自願性的成員:人一出生即成為某國的國民。
C.權威性的規則:政府制定的規則,凌架於任何組織之上。
D.合法攏斷強制力:政府擁有懲戒權,能將觸犯法律者處於監禁、剝奪其某些權利。
E.行動代價最高:政府的行動代價,有時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巨變,例如國際衝突或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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