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權利客體

權利客體:物須具有的要件:學說見解 1.民法上的物不包括人的身體。身體屬人格權 如義肢、義眼等,如裝在人身上,就屬人之一部份,脫離則為物 2.民法上的物定要為人力所支配。如火星上的石頭即不屬之 3.民法上的物必須獨立為一體,且能滿足人類生活所需。如一粒米、一滴水,無法滿足人之所需,即不屬之 4.民法上的物不一定要有體物,也可包含自然力。如瓦斯、電能、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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