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視』界
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請問給付行政和干預行政,在受到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方面,有何不同?
干預行政會直接干涉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應受到較嚴格之拘束。亦即應該要有法律之規定或法律明確授權之規定。法規命令實可為之,然給付行政無須如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