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公文

檔號: 保存年限: ●●● 函 地址:000●●●市●●路00號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000 ●●●市●●路00號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文的目的、期望,為全文精要,應力求具體扼要。 期望語: 上行:報告→請 核備、請 鑒核。 平行: A.報告:請 查照 B.須覆文:請 卓處惠復、請 惠辦見復 C.須轉行辦理:請 轉行照辦、請 查照轉告 下行: A.一級:請 查照、希照辦 B.須覆文:希 辦理見復 C.須轉行辦理:希 轉行照辦、希 轉所屬機關照辦 說明:行文的依據、原由及動機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 注意下列事項: 1.一訂有辦理或複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2.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請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照規定列為附件。 3.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至具體詳知要求有所作為時,請列入辦法段內。 4.說明、辦法分項條列時每項表述一意。 5.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後可僅書姓,名字則以XXX表示。 6.須以副本分行者,請在副本項下列明;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則請在說明段內列明。,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正本: 副本: 首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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