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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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
地址:000●●●市●●路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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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市●●路00號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文的目的、期望,為全文精要,應力求具體扼要。
期望語:
上行:報告→請 核備、請 鑒核。
平行:
A.報告:請 查照
B.須覆文:請 卓處惠復、請 惠辦見復
C.須轉行辦理:請 轉行照辦、請 查照轉告
下行:
A.一級:請 查照、希照辦
B.須覆文:希 辦理見復
C.須轉行辦理:希 轉行照辦、希 轉所屬機關照辦
說明:行文的依據、原由及動機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
注意下列事項:
1.一訂有辦理或複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2.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請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照規定列為附件。
3.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至具體詳知要求有所作為時,請列入辦法段內。
4.說明、辦法分項條列時每項表述一意。
5.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後可僅書姓,名字則以XXX表示。
6.須以副本分行者,請在副本項下列明;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則請在說明段內列明。,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正本:
副本:
首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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