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視』界
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國家的功能
行政學者梅莉安Merriam認為國家成立的功能其目的有下列五點: 1.安全:國家須保證主權獨立和領土的完整,使國家免於受外來武力的入侵。 2.秩序:對內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群際紛爭,以利社會之穩定運行。 3.公道:國家進行社會價值之權威配置時,須依分配的正義原則建立合理之生活環境。 4.自由:保障個人的自由,促進人權之發展,以利多元、民主社會的產生。 5.福利:對於人民的經濟生活,國家則要積極的介入,以達到給付國家、福利國家的原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