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國家與政府、其他社團的不同

1.國家:為具人民、領土、政府、主權四要素,並得以在國際法上行使公權力的統治組織。 2.政府:是由一組建制與一群人員所構成的,並得以在法律上行使公權力的統治組織,兩者的差異、比較如下: A.組成份子: 國家為全體國民 政府為國家中之一部份人員。 B.構成要素: 國家為人民、領土、政府、主權 政府為人與一組制度。 C.法律依據: 國家為國際法與憲法 政府為憲法與其下皆法令。 D.地位: 國家為具法人資格 政府不具法人資格。 E.與主權關係: 國家享有主權 政府具主權下的制度。 F.持續性: 國家較長 政府可經常更組。 3.根據薩孟武教授的見解,國家與其他社團不同處如下: A.國家有領土而為地域團體,國家有一定的領土做成統治的範圍,保障此範圍內所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其他社團則是錯綜的存在同一地域內,同時因沒有固定的界線,同一個社團的成員可能散居各地。 B.國家有統治權,而為統治團體、國家有強制力,使以下的國民遵守規範,且此強制力有合法剝奪成員生命的權利;然社團固然亦有規章、規範成員,但此強制力不具剝奪生命的力量。 C.國家對於國家內其他團體屬於優越地位,且具主權。國家內有許多團體,而國家可依法對其產生規範,而不同社團間則不能互相干涉。同時國家在國際上具有主權,其他國家不能侵犯。社團則沒有此至高無上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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