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 星期三

公課行政

租稅:針對一般人,無特定目的、無特定用途 規費:使用者付費,並有對價性 受益費(工程受益費):特定人民會因工程而受有利益 特別公課: 特徵: A.徵收特對象屬性相同:特定人 B.義務人與課徵目的具有關連性 C.支應使用上的限制:專款專用 身障基金: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及公民的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定人數以上時,應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如沒有達到法定進用標準時,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局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空污費:釋字第 426 號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釋字第 515 號 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開發之工業區,除社區用地外,其土地、標準廠房或各種建築物出售時,應由承購人分別按土地承購價額或標準廠房、各種建築物承購價額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一繳付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此一基金係專對承購工業區土地、廠房及其他建築物興辦工業人課徵,用於挹注工業區開發及管理之所需,性質上相當於對有共同利益群體者所課徵之特別公課。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區別實意: 國家對於自治團體的自治行政只能進行合法性的監督,而不及於專業(合目的性)監督、妥當性(適當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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