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國家State

政治學最基本的研究標的乃是國家。無論是國家體系與制度是國家對資源的權威性或活動,國家社會間的互動關係、乃至國際的互動與交流等,討論的基礎,都圍繞在有關國家的角色上面。 國家的意義 1.偉伯Weber:認為國家是在所屬疆域之內,可合法、攏斷行使暴力、管制力的社會實體。 2.馬啟華:認為國家是一群人在特定土地上建立最高權利的政治組合。 3.加納Garner:認為國家乃一群人所組織的社會,永久佔據特定區域,不受外力的拘束,保持有組織的政府,以獲得居民的服從。 4.海伍德Heywood:則將國家的定義與範圍分成三種做討論,分別是: a.觀念論:承自黑格爾Hegel的哲學觀點,國家乃是家庭與士民社會,透過相互同情、亦即由普遍利他主義所強化之倫理社群,是至高無上的。 b.功能論:將焦點集中於國家的角色與目標。將國家定義成一組維護秩序並實現政治社會穩定的制度。 c.組織論:此說將國家定義成國家機器,指射一套為眾人所承認並支持的公共制度。將維持社會秩序與存續,始做首要目標的集體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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