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權說:神權論為最古老的一種說法。其認為國家為神所創造,在中世紀期間神權說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清教徒革命更加強了這種神權說的份量,甚至到了君權神授。
2.社會契約說:國家是透過全體人民共同簽署的社會契約所建立。又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看法:
a.霍部斯認為透過社會契約的締結,人民將他們自治的自然權利交付給一個絕對的主權,並表示這主權的擁有者可以是國王也可以是議會。
b.洛克Locke認為人民並不簽署了社會契約而喪失他們的自然權利,由於他們的政府權利有限,且須向人民負責,因此他們擁有完整的自然權利。
c.盧梭Rousseau認為主權是人民所共享的。其對主權的認知與或部斯一樣的絕對,與洛克Locke不同的是,他認為人民、公民和政治參與不容少數寡頭所攏斷。他堅持每一個人有權參與政府事務,並表示只有人民直接行使的政治權威才算合法。人民只有義務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3.武力起源說:國家和權利一樣高於任何型態的人類團體,不容任何道德考慮的約束。此學說不允許人民反抗政府的作為,也不讓人民保有生命、財產、和追求幸福的自然權利。
4.自然起源說:此說認為國家是自然的產物也是成長的、不可避免的、以及為人類會帶來好處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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