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視』界
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即若無法律之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做成行政行為,該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給立法機關做決定。亦亦即某些事項須由立法機關以法令規定或在符合授權需要下,以法律授權給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之。或在法律保留原則下,行政行為須有明確之法律依據,倘行政行為欠缺法律依據,即屬違返法律保留原則,亦即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其行為自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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