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公共性的對象與範圍

是指公共利益的指射對象之範圍,關於公共行政之公共對象佛瑞德瑞克森將其歸納為以下五種模式: A.多元團體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利益團體,社會上有許多利益相同之個人組成利益團體,向政府施壓。以謀自我利益之取得。政政府機關針對利益團體的訴求做出回應並採取具體的政策作為,便是公共服務。 B.公共選擇模式:所謂的公共對象是指政府功能的消費者。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模式的公共解釋,相當近似於由個人立場推論公共涵義,此模式主張公共社會就是經濟市場,並假設人是理性自立的,在組織中個人與追求個人最大利益做為判斷標準。 C.代議政治模式:公共對象係指社會中極少部分之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他們因民眾所推舉最足以代表民眾,行政人員必須忠誠執行由國會通過之法律並服從上級之命令,如此方可謂具有正當性。這個模式認為以行政人員的社會經濟特徵必須能夠反應並代表他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環境。 D.顧客服務模式:公共對象是指直接接受公務人員服務或管制的個人及團體,舉例而言學校中的學生便是教育機關跟教師之顧客,而納稅人便是稅務人員之顧客,而每一個普羅大眾就是基層公務人員服務的對象。 E.公民資格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具有知識又肯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這些謠民不僅關心個人利益亦關心公共利益,顧行政機關應努力培養此類公民,協助其參與 公共管理,亞里斯多德實俴的智慧就是今日政治學中所謂公民意識,具有三項特質:即自主性、友愛、判斷,可做為傅德瑞克森對公民之內涵的最佳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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