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犯罪三階的前審察階段:檢討行為理論,是否為刑法上的行為

一、人的舉止:對自然世界或動物的舉止,如被野狗咬,就無須用到刑法 二、表現於外的舉止:指非單純的思想跟意圖,不處罰思想。我國刑法為行為刑法,只處罰行為人表現於外的行為 三、意志可得支配的舉止 A.排除無意識狀態:夢遊、熟睡中的行為、疾病中風或昏迷 直接強制:外界強大物理力的施加,以致意志無法支配 如:甲逛夜市,被壞心的乙用力一推,因而失去重心,往前跌倒在前方的攤位上,使攤位上的貨品損壞。 討論: 甲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但甲需進入到三階檢驗嗎? 因甲是受乙外界強大物理力的施加 ,以致意志無法支配傾倒的方向,非為刑法上之行為,故不成立犯罪 間接強制:意志受到宰治 如甲持槍抵住乙的太陽穴,威脅乙說:如你不開槍打死丙,我就開槍射爆你的頭。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開槍射丙。 乙開槍射丙的行為,是否為刑法上之行為? 討論 乙仍為刑法上行為,因乙仍可以大腦意志支配他的舉止 然而,乙雖為刑法上之行為,但因乙支配的空間受到甲的宰制,乙僅得於罪責主張避難過當,減輕或免除其刑 B.反射動作:學說見解,驚嚇下的的失控行為,類似於反射動作。 如甲開車中,突然一群虎頭蜂從窗戶飛進來,甲受到驚嚇,方向盤失控,因而使油門用力往旁衝撞到路人,使路人受傷。

死亡宣告之要件:

一、有失蹤人:係指離去最後住所或居所、生死不明狀態。所謂生死不明係指生或死全然不知,且利害關係人或法院均不知去向、行蹤。 二、失蹤須達法律期間 1.普通期間:7年 2.特別期間: 3年: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 1年:遭受特別災難者 三、有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申請 1.利害關係人:配偶、繼承人、失蹤人的法定代厘人、債權人、受遺贈人 2.檢察官:代表國家獨立申請,不受利害關係人拘束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國家的構成要素

1.人民:具有該國國籍的人,即稱之為國民。具有此等法律地位,才能享有權利與義務,另外,人民的數量與素質須加以重視,以免帶來更多問題。20世紀德國學者椰林那克Jelline認為:人民與國家的關係,有如下四種: A.被動關係:即人民對於國家而為之各項給付與付出,包括: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等各種義務。 B.消極關係:即消極的不受國家干預的自由權、及伴隨而來的平等權,例如:集會結社自由、居住遷徙自由、人身自由。 C.積極關係:人民對國家所提出的主張請求權及受益權,其可細分如下: 經濟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民事、刑事訴訟。 教育上:9年國教 D.主動關係:亦即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參政權。具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2.領土 所謂領土,為一個國家的管轄權所能及的區域。領土的範圍,包括: A.領路: 領路是領土最重要的部份,因為國家須在路地上建立、存在及活動。 領路包括地下及地表下面的部份。所以國家有權開採、探測、利用及處分地下的天然資源,不受他國干涉。 國家對其領路有絕對的、及排他的管轄權,包括:行政區的劃分、戡採自然資源、營造公共建築、及增收公用等權。 B.領水:指在沿海國家領域管轄權轄下的領域。此領域管轄權有維持公共秩序、海撈、沿海貿易、船行、關稅等,及外國商船在和平時期得要求無害通過領水。領水包含:領海、海灣、海峽、河川、湖泊等。 C.領空:是領陸及領水上面的大氣、和空中,包括領空權及太空權。 領空權:未有特殊原因,不得闖入他國之領空。否則他國得採取必要的措施。 太空權:在太空中,各國均憑等,依國際法可自由探測、研究及使用,任何國家不得拒為己有、並建立主權。 3.政府 政府是指一組建制與一群人員的集合體。其目的在為社會、做權威性的價值分配,政府是形成國家的要素之一,依據藍尼Ranney的說法:政府指社會上決定和執行法律的制度和個人,政府和其他組織之不同處在於: A.非自願性的成員:一國境內的人民,平均屬於政府管轄範圍,而其他社會組織通常可依照個人意願自由加入或退出。 B.有廣泛的權利:政府具有廣泛的權威,可發佈決策或命令,並且對人民具有約束力。而其他組織,只對成員具有約束力。 C.權威性的規則:就立法的觀點,政府透過立法機關,訂定法律、可制定人民應遵守的規則。 D.合法的制裁權:從司法的面向觀之,政府具有完整的主權,可根據法律、使用公權力,對違法者處以刑責、或剝奪其生命。 E.整合多元利益:人民的利益透過民調、選舉等表達,政府必須加以整合。制定出公共政策、便民利益衝突時,要避免採取遴合的政策,否則會使衝突更加激烈。 政府的特徵: A.廣泛的權威:政府可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策,及命令,並適用於全體國民。 B.非自願性的成員:人一出生即成為某國的國民。 C.權威性的規則:政府制定的規則,凌架於任何組織之上。 D.合法攏斷強制力:政府擁有懲戒權,能將觸犯法律者處於監禁、剝奪其某些權利。 E.行動代價最高:政府的行動代價,有時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巨變,例如國際衝突或戰爭。 4.主權 A.所謂主權,是指國家所有至高無上的政策制定與執行之權威。其效力為對內最高、對外獨力。1577年學者布丹Boudin首先將之視為國家的要素,而非只是君主個人的屬性。 B.類型: (A)依主權的歸屬分: 君主主權說:倡導者為布丹Boudin、霍布斯。認為君主之意、即上帝之命,是絕對具無限制的。 國民主權說:17、18世紀的天賦人權說,主張人民的權利,由上天賦予,所以主權是屬於國民的。 國家主權說:發展於德國。主張國家為公法上的權利主體,所以主權歸屬於國家,然主權的行使仍須由特定機關為之,且此說易與極端思想結合,故較不可採。 多元主權說:認為國家只是個提供服務的機制。與其他的社會團體相似。所以一切團體在其管轄範圍之內,均各自享有主權。 (B)依主權效力的對象分: 對內主權:主權於發動後,僅以國內為行使效力的對象,又稱國內主權。 對外主權:主權之發動,乃在以解決國際問題為目的,因其代表國家之意志,又可稱對外主權。 (C)依主權的法律基礎分: 事實主權:主權的實行,在法律上雖無依據,但在實際運作上,卻得以貫徹其意志的表現。 合法主權:其權利是由法律所賦予、承認的,故人民與國際所公認者,其稱之合法主權。 (D)依主權的表示形式分: 法律主權:在法律的形式上,界定何種為國家最高意志的權利。 政治主權:即在政治的層面上,決定何者為國家最高意志的權利,簡單說,亦即在法律背後的人民總意志。 C.功能: 象徵國家的統一與存在。 團結民心,主權具有維繫國家認同、政府認同的功能。 制定基本大法:由主權者制定、修正及公佈,維護憲法的尊嚴。 決定國體與政體:以主權的所在決定國際:以主權的行使方式、決定政體。 決定重要權利:決定國家的治權及人民的政權,這些權利架設、分配、停止都是主權的作用。 裁決紛爭:主權對內具司法管轄權、以解決人民與國家、人民與人民間所發生的紛爭。 D.特性 永久性:主權象徵國家的統一與存在,故主權的停止即代表國家的亡。 最高性:主權是維持社會對秩序的最高權威,倘若無主權做最後裁決,並無法維持社會秩序。 不可分性:一國之中僅可擁有一個主權,以維持主權的完整。 普遍性:國家的主權適用於領土內的所有人、物,對外則獨力不受他國的干涉。 不可讓與性:主權象徵國家的存在,故不能讓渡,另外,賀蘭恩曾以有形因素和無形因素描述一國之國力,其中有形因素一像一個國家的國土、疆域、本身的資源等:而無形因素像國民的性格、精神、領導者素質等。 焦點例題 關於國家主權的特性,何者錯誤?可轉讓性 四、國家的功能 行政學者梅莉安Merriam認為國家成立的功能其目的有下列五點: 1.安全:國家須保證主權獨立和領土的完整,使國家免於受外來武力的入侵。 2.秩序:對內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群際紛爭,以利社會之穩定運行。 3.公道:國家進行社會價值之權威配置時,須依分配的正義原則建立合理之生活環境。 4.自由:保障個人的自由,促進人權之發展,以利多元、民主社會的產生。 5.福利:對於人民的經濟生活,國家則要積極的介入,以達到給付國家、福利國家的原則。

公共性的運作原則

公共性的運作原則:羅聖朋Rosenbloom認為公共組織的獨特性質即為其公共性,接受公眾託付實俴 主權意志,以體現公共利益,其認為公共行政運作有三項原則 A.憲政體制: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 B.公共利益:公共組織的存在意義與目的旨在體現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組織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申言之,公共利益不但是行政人員的行為準則,更是文明體系的核心概念。 C.主權: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基於公眾的信託執行主權意志,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公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 透過公共政策與權威式的分配方式說明社會價值及資源。 4.市場:政府運作應有別於市場價格的考量,引進市場機制,強化政府機關的彈性與競爭力。政府應針對公共財的提供勇於負起直接供出的責任。 5.公共性的實踐:將公共利益轉換為實際政策法令,並實際付諸執行的乃是行政人員,因此行政人員對於公共利益的認知與作為,亦是公共行政的要點。 舒伯特schubert及哈蒙Harmon分別依據人員對於公共利益及個人角色的認定來區分行政人員的類型: 行政理性論者:理性論者仰賴專家與科學資訊搜集的過程,他們認為行政人員的權威即是專家的權威公共利益可在決策過程中發現,公共利益的落實即是決策過程的理性化。 行政理想論者:理想論者偏好在決策過程中擴張自主權及裁量權。公共利益模糊且難以定義的本質,使理想論者自認為以獲授權可在權勢其意異時,充分伸展裁量權。理想論者自視為決策制定的專家,使政策合乎民眾需求,有專業知識和責任感 ,其要求行政上最大自主和裁量,自認所做所為即代表公共利益。 行政實踐論者:實際論者強調以過程的角度界定公共利益,認為自已是調處公益與私益的媒觸,在調處過程中要均衡各種衝突的利益,使更多人員、團體能參與決策。 上述的三類型:理性論者著重技術理性、知識分析,固然可增進政策之技術可行性,但卻易造成官僚封閉的心態 理想論者:行政人員自視甚高, 不屑與外界溝通對談,造成資訊的輸入日漸稀少,容易成為專斷者。 實際論者:以公眾利益的調處者自居,透過與外界的對談,內心的自知自覺來實餞公共利益 ,較符合民主時代公民參與、主權在民的想法。

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即若無法律之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做成行政行為,該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給立法機關做決定。亦亦即某些事項須由立法機關以法令規定或在符合授權需要下,以法律授權給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之。或在法律保留原則下,行政行為須有明確之法律依據,倘行政行為欠缺法律依據,即屬違返法律保留原則,亦即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其行為自屬違法。

條件與期限

一、條件:指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係以將來成否客觀上不確定事實。 二、期限:指法律行為效力發生或消滅,係於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 條件與期限均以將來的事實為內容,其主要區別在於: 條件:針對客觀上確定的事實。 期限:則針對確定發生的事實。

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公共性的對象與範圍

是指公共利益的指射對象之範圍,關於公共行政之公共對象佛瑞德瑞克森將其歸納為以下五種模式: A.多元團體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利益團體,社會上有許多利益相同之個人組成利益團體,向政府施壓。以謀自我利益之取得。政政府機關針對利益團體的訴求做出回應並採取具體的政策作為,便是公共服務。 B.公共選擇模式:所謂的公共對象是指政府功能的消費者。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模式的公共解釋,相當近似於由個人立場推論公共涵義,此模式主張公共社會就是經濟市場,並假設人是理性自立的,在組織中個人與追求個人最大利益做為判斷標準。 C.代議政治模式:公共對象係指社會中極少部分之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他們因民眾所推舉最足以代表民眾,行政人員必須忠誠執行由國會通過之法律並服從上級之命令,如此方可謂具有正當性。這個模式認為以行政人員的社會經濟特徵必須能夠反應並代表他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環境。 D.顧客服務模式:公共對象是指直接接受公務人員服務或管制的個人及團體,舉例而言學校中的學生便是教育機關跟教師之顧客,而納稅人便是稅務人員之顧客,而每一個普羅大眾就是基層公務人員服務的對象。 E.公民資格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具有知識又肯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這些謠民不僅關心個人利益亦關心公共利益,顧行政機關應努力培養此類公民,協助其參與 公共管理,亞里斯多德實俴的智慧就是今日政治學中所謂公民意識,具有三項特質:即自主性、友愛、判斷,可做為傅德瑞克森對公民之內涵的最佳補充。

國家的起源

1.神權說:神權論為最古老的一種說法。其認為國家為神所創造,在中世紀期間神權說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清教徒革命更加強了這種神權說的份量,甚至到了君權神授。 2.社會契約說:國家是透過全體人民共同簽署的社會契約所建立。又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看法: a.霍部斯認為透過社會契約的締結,人民將他們自治的自然權利交付給一個絕對的主權,並表示這主權的擁有者可以是國王也可以是議會。 b.洛克Locke認為人民並不簽署了社會契約而喪失他們的自然權利,由於他們的政府權利有限,且須向人民負責,因此他們擁有完整的自然權利。 c.盧梭Rousseau認為主權是人民所共享的。其對主權的認知與或部斯一樣的絕對,與洛克Locke不同的是,他認為人民、公民和政治參與不容少數寡頭所攏斷。他堅持每一個人有權參與政府事務,並表示只有人民直接行使的政治權威才算合法。人民只有義務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3.武力起源說:國家和權利一樣高於任何型態的人類團體,不容任何道德考慮的約束。此學說不允許人民反抗政府的作為,也不讓人民保有生命、財產、和追求幸福的自然權利。 4.自然起源說:此說認為國家是自然的產物也是成長的、不可避免的、以及為人類會帶來好處的一種制度。

特別公課:

1.徵收特對象屬性相同:特定人 2.義務人與課徵目的具有關連性 3.支應使用上的限制:專款專用 :例:身障基金、空污費、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行政裁量權:

司法審察:司法對於行政總體適用法律的過程,都可審察有無違法。但行政基於立法者的授權,享有一定程度的形成自由,司法者就必須退讓。 司法者的審察密度僅及於合法性監督、而不及於合目的性監督 行政形成自由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學說見解,存在於構成要件中,如風序良俗。規範性、經驗性 法院:原則可審察 例外不可審察:構成判斷餘地,碰到行政權的核心,有三類型 1.高度屬人性:如考績、操性、學生成績、考績成績的評定、大學教師的升等 2.委員會: 3.專業性事務: 二、判斷餘地:學說見解,存在於法律效果。原則不可審察、當構成所謂判斷瑕疵時,法院即可審察 實務見解:釋字553號、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30號判決 裁量類型:學說見解,存在於法律效果。依照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可分: 一、羈束行政:行政機關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如有裁量權,為裁量處分;如無裁量權,則為羈束處分。 二、行政裁量: 選擇裁量:在符合構成要件事實存在時,行政機關得在多種措施中選擇其中或數種。 決定裁量: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空間,在符合構成要件時,行政機關得選擇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裁量。 裁量瑕疵 裁量濫用 裁量逾越 裁量怠惰 特殊概念:裁量收縮至零 原意指法規有五裁量或三裁量方法,但結合具體個案收縮至只剩一種裁示合法,稱合義務性裁量。若沒採此行為,會構成所謂不作為國家賠償責任,因行政機關有作為義務而不做為,將構成不做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2016年7月17日 星期日

筆記類:說苑

一、卷二臣術 晏子朝,乘敝車,駕駑馬,景公見之曰:「嘻!夫子之祿寡耶!何乘不任之甚也!」晏子對曰:「賴君之賜,得以壽三族及國交遊皆得生焉,臣得暖衣飽食,敝車駑馬,以奉其身,於臣足矣。」晏子出,公使梁丘據遺之輅車乘馬,三返不受,公不悅,趣召晏子,晏子至,公曰:「夫子不受,寡人亦不乘。」晏子對曰:「君使臣臨百官之吏,節其衣服飲食之養,以先齊國之人,然猶恐其侈靡而不顧其行也;今輅車乘馬,君乘之上,臣亦乘之下,民之無義,侈其衣食而不顧其行者,臣無以禁之。」遂讓不受也。 本文主旨:說明晏子治國之道為節儉力行 二、建本 子路曰:負重道遠者,不擇地而休;家貧親老者,不擇祿而仕。昔者由事二親之時,常食藜藿之實而為親負米百里之外,親沒之後,南遊於楚,從車百乘,積粟萬鍾,累茵而坐,列鼎而食,願食藜藿負米之時不可復得也;枯魚銜索,幾何不蠹,二親之壽,忽如過隙,草木欲長,霜露不使,賢者欲養,二親不待,故曰:家貧親老不擇祿而仕也。 本文主旨:說明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 三、建本 曾子芸瓜而誤斬其根,曾皙怒,援大杖擊之,曾子仆地;有頃蘇,蹶然而起,進曰:“曩者參得罪於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屏鼓琴而歌,欲令曾皙聽其歌聲,令知其平也。孔子聞之,告門人曰:“參來勿內也!”曾子自以無罪,使人謝孔子,孔子曰:“汝聞瞽叟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嘗不在側,求而殺之,未嘗可得;小箠則待,大箠則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體而不去,殺身以陷父,不義不孝,孰是大乎?汝非天子之民邪?殺天子之民罪奚如?”以曾子之材,又居孔子之門,有罪不自知處義,難乎! 四、卷三 建本 晉平公問於師曠曰:“吾年七十欲學,恐已暮矣。”師曠曰:“何不炳燭乎?”平公曰:“安有為人臣而戲其君乎?”師曠曰:“盲臣安敢戲其君乎?臣聞之,少而好學,如日出之陽;壯而好學,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學,如炳燭之明。炳燭之明,孰與昧行乎?”平公曰:“善哉!” 本文主旨:活到老,學到老 五、卷三 建本 孔子謂子路曰:“汝何好?”子路曰:“好長劍。”孔子曰:“非此之問也,請以汝之所能,加之以學,豈可及哉!”子路曰:“學亦有益乎?”孔子曰:“夫人君無諫臣則失政;士無教交,則失德;狂馬不釋其策,操弓不返於檠;木受繩則直,人受諫則聖;受學重問,孰不順成;毀仁惡士,且近於刑。君子不可以不學。”子路曰:“南山有竹,弗揉自直,斬而射之,通於犀革,又何學為乎?”孔子曰:“括而羽之,鏃而砥礪之,其入不益深乎?”子路拜曰:“敬受教哉!” 本文主旨: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 六、卷六《復恩》 秦繆公嘗出,而亡其駿馬,自往求之,見人已殺其馬,方共食其肉,繆公謂曰:“是吾駿馬也。”諸人皆懼而起,繆公曰:“吾聞食駿馬肉,不飲酒者殺人。”即以次飲之酒,殺馬者皆慚而去。居三年,晉攻秦繆公,圍之,往時食馬肉者,相謂曰:“可以出死報食馬得酒之恩矣。”遂潰圍。繆公卒得以解難,勝晉獲惠公以歸,此德出而福反也。 本文主旨:施惠於人,即是自求多福 七、卷六 復恩 楚莊王賜群臣酒,日暮酒酣,燈燭滅,乃有人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絕其冠纓,告王曰:“今者燭滅,有引妾衣者,妾援得其冠纓持之,趣火來上,視絕纓者。”王曰:“賜人酒,使醉失禮,奈何欲顯婦人之節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與寡人飲,不絕冠纓者不懽。”群臣百有餘人皆絕去其冠纓而上火,卒盡懽而罷。居三年,晉與楚戰,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奮,首卻敵,卒得勝之,莊王怪而問曰:“寡人德薄,又未嘗異子,子何故出死不疑如是?”對曰:“臣當死,往者醉失禮,王隱忍不加誅也;臣終不敢以蔭蔽之德而不顯報王也,常願肝腦塗地,用頸血湔敵久矣,臣乃夜絕纓者。”遂敗晉軍,楚得以強,此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也。 本文主旨:說明暗中施恩惠於人的人,必然能得到公開的報償 八、卷六 復恩 鮑叔死,管仲舉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從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說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嘗與鮑子負販於南陽,吾三辱於市,鮑子不以我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鮑子嘗與我有所說王者,而三不見聽,鮑子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鮑子嘗與我臨財分貨,吾自取多者三,鮑子不以我為貪,知我之不足於財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士為知己者死,而況為之哀乎!」 九、卷七 政理 魯哀公問政於孔子,對曰:“政有使民富且壽。”哀公曰:“何謂也?”孔子曰:“薄賦斂則民富,無事則遠罪,遠罪則民壽。”公曰:“若是則寡人貧矣。”孔子曰:“《詩》云:‘凱悌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其子富而父母貧者也。” 十、卷七 政理 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巫馬期亦治單父,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出,以身親之,而單父亦治。巫馬期問其故於宓子賤,宓子賤曰:「我之謂任人,子之謂任力;任力者固勞,任人者固佚。」人曰宓子賤,則君子矣,佚四肢,全耳目,平心氣而百官治,任其數而已矣。巫馬期則不然,弊性事情,勞煩教詔,雖治猶未至也。 十一、卷七 政理 景公好婦人而丈夫飾者,國人盡服之,公使吏禁之曰:“女子而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裂衣斷帶相望而不止,晏子見,公曰:“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相望而不止者,何也?”對曰:“君使服之於內而禁之於外,猶懸牛首於門而求買馬肉也;公胡不使內勿服,則外莫敢為也。”公曰:“善!”使內勿服,不旋月而國莫之服也。 十二、卷008 尊賢 鄒子說梁王曰:「伊尹故有莘氏之媵臣也,湯立以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管仲故成陰之狗盜也,天下之庸夫也,齊桓公得之以為仲父。百里奚道之於路,傳賣五羊之皮,秦穆公委之以政。甯戚故將車人也,叩轅行歌於康之衢,桓公任以國。司馬喜髕腳於宋,而卒相中山。范睢折脅拉齒於魏而後為應侯。太公望故老婦之出夫也,朝歌之屠佐也,棘津迎客之舍人也,年七十而相周,九十而封齊。故《詩》曰:『綿綿之葛,在於曠野,良工得之,以為絺紵,良工不得,枯死於野。』此七士者,不遇明君聖主,幾行乞丐,枯死於中野,譬猶綿綿之葛矣。」 本文主旨:鄒衍列舉七位出身微賤的賢人,應得明君的重用,而使國家強盛 十三、卷八尊賢 伯牙子鼓琴,鍾子期聽之,方鼓而志在太山,鍾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選之間,而志在流水,鍾子期復曰:“善哉乎鼓琴!湯湯乎若流水。”鍾子期死,伯牙破琴絕絃,終身不復鼓琴,以為世無足為鼓琴者。非獨鼓琴若此也,賢者亦然,雖有賢者而無以接之,賢者奚由盡忠哉!驥不自至千里者,待伯樂而後至也。 十四、卷九 正諫 景公有馬,其圉人殺之,公怒,援戈將自擊之,晏子曰:“此不知其罪而死,臣請為君數之,令知其罪而殺之。”公曰:“諾。”晏子舉戈而臨之曰:“汝為吾君養馬而殺之,而罪當死;汝使吾君以馬之故殺圉人,而罪又當死;汝使吾君以馬故殺人,聞於四鄰諸侯,汝罪又當死。”公曰:“夫子釋之!夫子釋之!勿傷吾仁也。” 景公好弋,使燭雛主鳥而亡之,景公怒而欲殺之,晏子曰:“燭雛有罪,請數之以其罪,乃殺之。”景公曰:“可。”於是乃召燭雛數之景公前曰:“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一罪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二罪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三罪也。數燭雛罪已畢,請殺之。”景公曰:“止,勿殺而謝之。” 本文主旨:此二段說明晏子以反諷巧餞的方法勸阻君王殺人, 十五、卷十 敬慎 孔子行遊中路聞哭者聲,其音甚悲,孔子曰:“驅之!驅之!前有異人音。”少進,見之,丘吾子也,擁鐮帶索而哭,孔子辟車而下,問曰:“夫子非有喪也?何哭之悲也。”丘吾子對曰:“吾有三失。”孔子曰:“願聞三失。”丘吾子曰:“吾少好學問,周遍天下,還後吾親亡,一失也。事君奢驕,諫不遂,是二失也。厚交友而後絕,三失也。樹欲靜乎風不定,子欲養吾親不待;往而不來者,年也;不可得再見者,親也。請從此辭。”則自刎而死。孔子曰:“弟子記之,此足以為戒也。”於是弟子歸養親者十三人。 本文主旨:說明丘吾子愧悔生命中的三失 十六、卷十四 至公 子胥將之吳,辭其友申包胥曰:“後三年,楚不亡,吾不見子矣!”申包胥曰:“子其勉之!吾未可以助子,助子是伐宗廟也;止子是無以為友。雖然,子亡之,我存之,於是乎觀楚一存一亡也。”後三年,吳師伐楚,昭王出走,申包胥不受命西見秦伯曰:“吳無道,兵強人眾,將征天下,始於楚,寡君出走,居雲夢,使下臣告急。”哀公曰:“諾,吾固將圖之。”申包胥不罷朝,立於秦庭,晝夜哭,七日七夜不絕聲。哀公曰:“有臣如此,可不救乎?”興師救楚,吳人聞之,引兵而還,昭王反,復欲封申包胥,申包胥辭曰:“救亡非為名也,功成受賜,是賣勇也。”辭不受,遂退隱,終身不見。《詩》云:“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本文主旨:說明申包胥雖有子胥,但不變其愛楚國之心,救楚國後又不受君賜,為志功之行 十七、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馬不食粟。仲孫它諫曰:「子為魯上卿,妾不衣帛,馬不食粟,人其以子為愛,且不華國也。」文子曰:「然乎?吾觀國人之父母衣麤食蔬,吾是以不敢。且吾聞君子以德華國,不聞以妾與馬。夫德者得於我,又得於彼,故可行;若淫於奢侈,沈於文章,不能自反,何以守國?」仲孫它慚而退。 十八、卷十六 談叢 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一浮一沒,交情乃出。德義在前,用兵在後。初沐者必拭冠,新浴者必振衣。敗軍之將,不可言勇;亡國之臣,不可言智。 本文主旨:說明考驗友情的因素,共有生死關頭、貧富的懸殊、貴賤的差別

行政行為的事實行為:

簡稱行政上的事實行為,係指行政行為的作為即在發生實際的效果為目的,而不以發生效力效果為目的者。其判斷要素有二 一、公法性:事實行為是否具有公法性,一般以該事實行為所依據之法規範是否為公法而定,若無法規範則是係其行為目的及其他相關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歸屬於公法範疇。 二、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行政行為的作用,如做成行政處分、發佈法規命令,均係公法上之意思表思,均會發生公法上之法律效果,則非事實行為。唯需注意者事實行為雖不以法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但可能因事實行為而發生法律關係,如因事實上之錯誤給付而致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公共性的對象與範圍

是指公共利益的指射對象之範圍,關於公共行政之公共對象佛瑞德瑞克森將其歸納為以下五種模式: A.多元團體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利益團體,社會上有許多利益相同之個人組成利益團體,向政府施壓。以謀自我利益之取得。政政府機關針對利益團體的訴求做出回應並採取具體的政策作為,便是公共服務。 B.公共選擇模式:所謂的公共對象是指政府功能的消費者。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模式的公共解釋,相當近似於由個人立場推論公共涵義,此模式主張公共社會就是經濟市場,並假設人是理性自立的,在組織中個人與追求個人最大利益做為判斷標準。 C.代議政治模式:公共對象係指社會中極少部分之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他們因民眾所推舉最足以代表民眾,行政人員必須忠誠執行由國會通過之法律並服從上級之命令,如此方可謂具有正當性。這個模式認為以行政人員的社會經濟特徵必須能夠反應並代表他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環境。 D.顧客服務模式:公共對象是指直接接受公務人員服務或管制的個人及團體,舉例而言學校中的學生便是教育機關跟教師之顧客,而納稅人便是稅務人員之顧客,而每一個普羅大眾就是基層公務人員服務的對象。 E.公民資格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具有知識又肯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這些謠民不僅關心個人利益亦關心公共利益,顧行政機關應努力培養此類公民,協助其參與 公共管理,亞里斯多德實俴的智慧就是今日政治學中所謂公民意識,具有三項特質:即自主性、友愛、判斷,可做為傅德瑞克森對公民之內涵的最佳補充。 3.公共性的運作原則:羅聖朋Rosenbloom認為公共組織的獨特性質即為其公共性,接受公眾託付實俴 主權意志,以體現公共利益,其認為公共行政運作有三項原則 A.憲政體制: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 B.公共利益:公共組織的存在意義與目的旨在體現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組織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申言之,公共利益不但是行政人員的行為準則,更是文明體系的核心概念。 C.主權: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基於公眾的信託執行主權意志,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公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 透過公共政策與權威式的分配方式說明社會價值及資源。 4.市場:政府運作應有別於市場價格的考量,引進市場機制,強化政府機關的彈性與競爭力。政府應針對公共財的提供勇於負起直接供出的責任。 5.公共性的實踐:將公共利益轉換為實際政策法令,並實際付諸執行的乃是行政人員,因此行政人員對於公共利益的認知與作為,亦是公共行政的要點。 舒伯特schubert及哈蒙Harmon分別依據人員對於公共利益及個人角色的認定來區分行政人員的類型: 行政理性論者:理性論者仰賴專家與科學資訊搜集的過程,他們認為行政人員的權威即是專家的權威公共利益可在決策過程中發現,公共利益的落實即是決策過程的理性化。 行政理想論者:理想論者偏好在決策過程中擴張自主權及裁量權。公共利益模糊且難以定義的本質,使理想論者自認為以獲授權可在權勢其意異時,充分伸展裁量權。理想論者自視為決策制定的專家,使政策合乎民眾需求,有專業知識和責任感 ,其要求行政上最大自主和裁量,自認所做所為即代表公共利益。 行政實踐論者:實際論者強調以過程的角度界定公共利益,認為自已是調處公益與私益的媒觸,在調處過程中要均衡各種衝突的利益,使更多人員、團體能參與決策。 上述的三類型:理性論者著重技術理性、知識分析,固然可增進政策之技術可行性,但卻易造成官僚封閉的心態 理想論者:行政人員自視甚高, 不屑與外界溝通對談,造成資訊的輸入日漸稀少,容易成為專斷者。 實際論者:以公眾利益的調處者自居,透過與外界的對談,內心的自知自覺來實餞公共利益 ,較符合民主時代公民參與、主權在民的想法。 哈蒙的行政類型格道:認為公共利益為重視系統內個人與團體間政治活動,持續不斷變遷的結果,固他根據 行政人員 倡導或行政測試所反應出的公共利益觀,設計出行政類型革道 :前瞻性:高度回應性、高度開創性 理性論者:高度回應性、低度開創性 反應型:忠度回應性、中度開創性 專業技術官僚:低度回應性、高度開創性 被動型::低度回應性、低度開創性 哈蒙指出唯有前瞻性行政人員的行為才能符合其公共利益的主張,前瞻性最主要的特徵在於行政人員不僅做政策的倡導,亦能積極回應服務團體的需求,透過持續性的互動,逐漸達成公共利益的目標

國家State

政治學最基本的研究標的乃是國家。無論是國家體系與制度是國家對資源的權威性或活動,國家社會間的互動關係、乃至國際的互動與交流等,討論的基礎,都圍繞在有關國家的角色上面。 國家的意義 1.偉伯Weber:認為國家是在所屬疆域之內,可合法、攏斷行使暴力、管制力的社會實體。 2.馬啟華:認為國家是一群人在特定土地上建立最高權利的政治組合。 3.加納Garner:認為國家乃一群人所組織的社會,永久佔據特定區域,不受外力的拘束,保持有組織的政府,以獲得居民的服從。 4.海伍德Heywood:則將國家的定義與範圍分成三種做討論,分別是: a.觀念論:承自黑格爾Hegel的哲學觀點,國家乃是家庭與士民社會,透過相互同情、亦即由普遍利他主義所強化之倫理社群,是至高無上的。 b.功能論:將焦點集中於國家的角色與目標。將國家定義成一組維護秩序並實現政治社會穩定的制度。 c.組織論:此說將國家定義成國家機器,指射一套為眾人所承認並支持的公共制度。將維持社會秩序與存續,始做首要目標的集體性組織。

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行政法

行政處分不一定屬行政罰、而行政罰一定就是行政處分 第一次的權利救濟: 行政偵訟→訴願加行政訴訟 第二次權利救濟: 1.國家賠償:違法 2.損失補償:合法行為,特別犧牲

自然人的能力

1.權利能力:指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 原則上只有有與無的問題 2.行為能力:當事人得否以獨立的意思表示使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資格 判斷標準:年齡、是否已結婚、是否受監護宣告 3.責任能力: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為的侵權行為或是債務不履行,在民法上要不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能力 判斷標準:識別能力

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區別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實意

區別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實意,在於法律效果不同 1.任意法的規定:當事人得自由決定是否遵守,亦即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或行為縱使違反任意法規定,只要事前經合意或事後別無異議,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或行為並不因違反任意法而影響其效力。 2.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有下列三種不同效果 行為無效,但不受處罰:如結婚不依民法第982條規定應屬無效,但當事人並不因而遭受處罰。 應受處罰,但行為仍然有效: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如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款上的祕密消息而為營利事業,除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到第7外,因依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處罰,公務員有上述情形時應先予撤職,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3、4項參照,但公務員的營利行為並不因而無效,此時應注意刑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犯公務員圖利罪所得的利益應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 額。 法律行為無效並應受處罰:如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與直系血親或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不但結婚無效,民法第988條第2項、依刑法第230條規定尚有刑罰規定。

民事制裁之方式及方法

民事制裁之方式及方法有三,即權利上之制裁、財產上之制裁及其他之制裁。 前二者稱之為實體法上之制裁方式,後者總刮言之屬程序法上之制裁方式: 一、實體法上之制裁: 1.權利之制裁: 法人之解散: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民法第36:法人之人格乃由法律所賦予,若法人有違法之情形自得依法剝奪其人格 權。 權利行使之停止:即對違反民法規定者,剝奪其基於該身份依法應享之權利的制裁。如父母濫用其對子女的權利時)由最近親屬或親屬會議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一部份。 契約之解除:契約解除者乃當事人之一方因法律上或契約上解除權之行使,使該契約溯及的消滅之單方意思表示,亦即當事人有債務不履行情形,他方當事人依法或依契約可行使其解除權而解除契約,此亦屬制裁之 一種。 法律行為之無效及撤消: 法律行為有不適法或不正當之情形,法律將該種行為歸定為無效或得撤消,此雖非對具體權利之剝奪,然其間接的使該項法律行為所產生之法律效果受到影響,故亦屬權利制裁之一種。無 效的法律行為乃自始的、確定的、當然的無效,如約定終生不婚則贈與財產,此契約因違反風序良俗,法律上不承認其效力,乃屬無效行為,。又得撤消之法律行為乃因法律行為之 意思表示有瑕疵,表意人將其意 思表示撤消後,使其溯及的不生效力之謂,如受詐欺或受脅迫之表意人得行使撤消權,撤消即意思表示使其不生效力,亦即對相對人為制裁。 2.財產上之制裁: 返還利益: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使他人受有損害應返還其利益,此乃民法第179條規定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之受利人因將其所受利益返還受損害之人。 損害賠償:凡有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者,基於私法上之規定,行為人應回復原狀或填補他人所受之損害為之,而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之方法有下列二種: 回復原狀:即是賠償義務人對被害人賦回復其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此乃屬原則。 金錢賠償:損害情形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有重大困難,依損害程度估算金錢額度以賠償。 二、程序法上之制裁方式: 其他制裁方式:如繼承權之剝奪,即繼承人為法定不法行為或不當的行為,因此而喪失繼承權。

2016年7月6日 星期三

政治學方法論

1.結構功能論 A.強調社會和社會制度的每一部份如何對總體有所貢獻。制度是相互依賴的複雜體,對總體的維持有所幫助。 B.大多數的體系對其他體系亦具影響力。那麼他們都被認為整個大體系的附屬體系。 C.體系內的每一組單位,有助於該體系的持續操作與定型。 D.體系是穩定和諧的,不輕易有所變遷的 2.系統論,包含: A>政治系統與環境做適度的區分,但政治系統受到環境的影響。 B.系統為維持長期生存,必須獲得足夠的反饋資訊且採取措施,調整未來的行為。 C.系統的調整,必須具備改變自己內部結構或運作過程的能力。 D.政治過程是以輸入到轉換到輸出到反饋的一連串循環過程。 3.新制度主義 A>新制度主義主張人的行為是機構的基本模型,宣稱國家並非是一種工具,也不會依照某種階級的利益而運作,並主張國家是具有自主性的,換句話說,國家的公務人員有著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他們也會獨立的在社會裡追求扮演參與者的角色,由於國家控制了強制的工具,並且使許多公民社會裡的團體必須倚賴著國家,國家的公務人員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會對公民社會施加他們自己的偏好,新制度論者則認為實際上制度也會倒過影響組織、團體或個人的行為。 B.新制度主義研究的途徑三大範疇, 1.歷史的制度主義:認為制度並非決定的唯一因素,政策結果是各種團體、利益、觀念與制度結構之間的互動合作之產物。 2.理性決擇的制度主義: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去解釋制 度功能,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激勵機制、消除外部效果、創造合作條件等。 3.社會學的制度主義:又稱組織制度學派,嘗試以社會的層次去理解人類的行動,主要包括:社群意識、公民社會、社會團體、非正式組織、倫理規範等。 C.限制,包含: 1.過度重視國家機關因素、忽視社會團體、社會網絡的重要性。 2.其命題禁不起實證科學的考驗。 3.忽視政治行為。

公共性之意義

行政學之公共性Publicty可謂是行政學的中心部分,亦為行政學與其他學科之最大差別之處。若不考慮行政學之公共性則其與管理學便幾乎完全重疊,可知行政的意義研究絕不能忽略公共一詞重要性。但究竟公共的涵意為何?吾人可由公共性之實質意義及指射對象加以探討題 1.公共性的實質意義 公共性的實質意義便是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之所做所為因有利於民眾福祉,是社會之發展,能實餞其創始及往後之理想目標。如教育機會均等、充分就業等 而有關公共事務之所有價值及期待均可結合於 公共利益概念之下。全中榭jun認為公共利益的內涵難以明確界定與涵刮,但可以下列八個指標來做解釋 A.公民權利:要解釋的是公共行政是否尊重人性的尊嚴、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權利,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政府部門可能會以公共 利益之名造成侵害公民權利之事實,固公共行政必須充分考量公民的各種權利,確實的調和各別的公民權利及整體的社群利益。 B.民主程序:要解釋的是公共行政部門是否將相關資訊提供給利害關係人、是否聽取有關當事人 的陳述意見 、公民參與是否有效,在民主社會中,公民對政策的制定必須有足夠的權利與管道來參與和表達。 3.公開性:要解釋的是協商與決策過程的背景資訊及專業意見是否具有公開性、是否可供外界審察,關於政策相關的資訊應開誠佈公以提供社會大眾解釋,因為當政府的權利運作愈公開透明,吾人便能監督政府,對於權利與資源的運用,使行政的運作更有利於公共利益的達成。 D.普遍利益:要解釋的是公共行政是否反應多數人的利益或是特殊人員和團體的利益。公共行政是否超越了行政部門自身的利益或能超越地方的利益,政府機關所推行的政策不應只針對少數或及特殊利益團體的利益的需求,而應考量社會大眾共同的利益。 E.輿論民意:要解釋的是公共行政是否考量民眾的感受、是否有探尋輿論與民意。行政機關應考量民意與輿情不可閉門造車,以免使專業凌駕民意而造成 行政事務推行上的困難。 F.專業知識:要解釋的是公共行政運作及決策是否參考專業的意見,為避免過度屈就民意而造成決策搖擺與事務推動的延滯,行政人員應秉持其專業知識,針對其負責的事件提出專業的意見。 G.倫理道德標準的考量:要解釋的是政府事務的運作 是否禁得起倫理與道德的檢驗,行政人員受到公眾的委託來規劃與執行政策,其行事必須禁得起倫理道德的標準檢驗。 H.非預期的結果的預測:要解釋的是政策分析人員及決策者的建議與決策是否經過充足與可行性的分析並與近期的價值相容。公共政策必須充分推論各種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建構有效的指標,以利政策的推動與評估。

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史學類:戰國策

一、卷三十燕策二●鷸蚌相爭 趙且伐燕,蘇代為燕王謂惠王曰:「今者臣來,過易水,蚌方出曝,而鷸啄其肉,蚌合而鉗其喙。鷸曰:『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蚌亦謂鷸曰:『今日不出,明日不出,即有死鷸。』兩者不肯捨,漁者得而並禽之。今趙且伐燕,燕、趙久相支,以弊大眾,臣恐強秦之為漁漁父也。故願王之熟計之也。」惠王曰:「善。」乃止。 本文主旨:蘇代用鷸蚌相爭的寓言故事說服趙惠文王停止進攻燕國,以免秦國從中得利 二、卷32 為人迎新婦,婦上車,問:「驂馬,誰馬也?」御曰:「借之。」新婦謂僕曰:「拊驂,無笞服。」車至門,扶,教送母:「滅灶,將失火。」入室見臼,曰徙之牖下,妨往來者。「主人笑之。此三言者,皆要言也,然而不免為笑者,蚤晚之時失也。 本文主旨:用為人迎新婦的故事說明講話要選擇恰當的時機 三、卷三十燕策二 蘇代為燕說齊,未見齊王,先說淳於髡曰:「人有賣駿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往見伯樂曰:『臣有駿馬,欲賣之,比三旦立於市,人莫與言,願子還而視之,去而顧之,臣請獻一朝之賈。』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今臣欲以駿馬見於王,莫為臣先後者,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萬鎰,以為馬食。」淳於髡曰:「謹聞命矣。」入言之王而見之,齊王大說蘇子。 本文主旨:說明蘇代以伯樂幫助賣俊馬的事,請淳於髡引見齊王 四、卷二十九燕策一 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欲將以報讎。故往見郭隈先生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破燕。孤極知燕小力少,不足以報。然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敢問以國報讎者奈何?」 郭隈先生對曰:“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霸者與臣處,亡國與役處。詘指而事者,北面而受學,則百己者至。先趨而後息,先問而後嘿,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則若己者至。馮幾據杖,眄視指使,則廝役之人至。若恣睢奮擊,呴籍叱哆咄,則徒隸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王誠博選國中之賢者,而朝其門下,天下聞王朝其賢臣,天下之士必趨於燕矣。” 昭王曰:“寡人將誰朝而可?”郭隈先生曰:“臣聞古之君人,有以千金求千里馬者,三年不能得。涓人言於君曰:‘請求之。’君遣之。三月得千里馬,馬已死。買其首五百金,反以報君。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馬,安事死馬而捐五百金?’涓人對曰:‘死馬且買之五百金,況生馬乎?天下必以王為能市馬,馬今至矣。’於是不能期年,千里之馬至者三。今王誠欲致士,先從隈始;隈且見事,況賢於隈者乎?豈遠千里哉?” 本文主旨:記載燕昭王招賢興國,欲伐齊報仇事 五、秦策一 衛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後,蒞政有頃,商君告歸。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深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願大王圖之。」商君歸還,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 本文主旨:記載商鞅變法,及遭誣陷而死的經過 六、秦策一 說秦王書十上而說不行。黑貂之裘弊,黃金百斤盡,資用乏絕,去秦而歸。羸滕履蹻,負書擔橐,形容枯槁,面目犁黑,狀有歸色。歸至家,妻不下紉,嫂不為炊,父母不與言。蘇秦喟歎曰:「妻不以為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乃夜發書,陳篋書事,得《太公陰符》之謀,伏而誦之,簡練以為揣摩。讀書欲睡,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曰:「安有說人主不能出其金市錦繡,取卿相之尊者乎?」期年揣摩成,曰:「此真可以說當世之君矣!」 使用乃摩燕烏集闕,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抵掌而談。趙王大悅,封為武安君。受相印,革車百乘,綿繡千純,白壁百雙,黃金萬溢,以隨其後,約從散橫,以抑強秦。故蘇秦相於趙而關不通。當此之時,天下之大,萬民之眾,王侯之威,謀臣之權,皆欲決蘇秦之策。 七、秦策一 將說楚王路過洛陽,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妻側目而視,傾耳而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謝。蘇秦曰:「嫂,何前倨而後卑也?」嫂曰:「以季子之位尊而多金。」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盍可忽乎哉!」 本文主旨:說明蘇秦因富貴返鄉,受到家人們隆重的歡迎,將前後返鄉景況做了對比,深感世態炎涼,人生在世不可忽視功名富貴 八、卷十六楚三 張儀南見楚王,謂楚王曰:「敝邑之王所甚說者無先大王,雖儀之所甚願為門闌之廝者亦無先大王。敝邑之王所甚憎者無先齊王,雖儀之所甚憎者亦無先齊王。而大王和之,是以敝邑之王不得事王,而令儀亦不得為門闌之廝也。王為儀閉關而絕齊,今使使者從儀西取筆秦所分楚商於之地方六百里,如是則齊弱矣。是北弱齊,西德於秦,私商於以為富,此一計而三利俱至也。」 本文主旨:張儀遊說楚懷王,說明楚和齊絕交,可獲三利 九、秦策二●曾參殺人 昔者,曾參之處,鄭人有與曾參同名姓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然一人又來告之,其母曰:『吾子不殺人。』有頃,一人又來告,其母投杼下機,踰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其母信之也,然三人疑之,其母懼焉。今臣之賢也不若曾參,王之信臣也,又不如曾參之母之信曾參也,疑臣者非特三人也,臣恐大王投杼也。 十、卷十一齊策四 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悅。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亦曰『王前』,可乎?」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與使斶為趨勢,不如使王為趨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貴乎?士貴乎?」對曰:「士貴耳,王者不貴。」王曰:「有說乎?」斶曰:「有。昔者秦攻齊,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齊王頭者,封萬戶侯,賜金千鎰。』由是觀之,生王之頭,曾不若死士之壟也。」宣王默然不悅。左右皆曰:「斶來,斶來!大王據千乘之地,而建千石鐘,萬石?。天下之士,仁義皆來役處;辯知並進,莫不來語;東西南北,莫敢不服。求萬物不備具,而百無不親附。今夫士之高者,乃稱匹夫,徒步而處農畝,下則鄙野、監門、閭裡,士之賤也,亦甚矣!」 本文主旨:顏斶勸齊宣王能禮賢下士,表現維護士的人格與尊嚴,不慕榮辱的品德 十一、楚策四●亡羊補牢 ”莊辛至,襄王曰:“寡人不能用先生之言,今事至於此,為之奈何?”莊辛對曰:“臣聞鄙語曰:‘見兔而顧犬,未為晚也;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臣聞昔湯、武以百里昌,桀、紂以天下亡。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王獨不見夫蜻蛉乎?六足四翼,飛翔乎天地之間,俛啄蚊虻而食之,仰承甘露而飲之,自以為無患,與人無爭也。不知夫五尺童子,方將調鈆膠絲,加己乎四仞之上,而下為螻蟻食也。 本文主旨:莊辛餞請楚襄王若能亡羊而補牢,楚猶有可為。並以蜻蛉為喻,說明居安而不思危則禍害已至 十二、卷二十三魏策二 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酒酣,請魯君舉觴。魯君興,必席擇言曰:“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齊桓公夜半不嗛,易牙乃肩敖燔炙,和調五味而進之,桓公食之而飽,至旦不覺,曰:‘後世必有以味亡其國者。’晉文公得南之威,三日不聽朝,遂推南之威而遠之,曰:“後世必有以色亡完成國者。‘楚王登強臺而望崩樣,左江而右湖,以彷徨,其樂忘死,遂盟強臺而弗登,曰:‘後世必有以高臺陂池亡其國者。’今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左白臺而右閭須,南威之美也;前夾林而後蘭臺,強臺之樂也。有一於此,足以亡其國。今主君兼此四者,可無戒與!”梁王稱善相屬。 本文主旨:魯君以酒、味、色、遊樂不可沉溺,來勸誡梁王以免招致亡國 十三、魏策四 信陵君殺晉鄙,救邯鄲,破秦人,存趙國,趙王自郊迎。唐且謂信陵君曰:“臣聞之曰,事有不可知者,有不可不知者;有不可忘者,有不可不忘者。”信陵君曰:“何謂也?”對曰:“人之憎我也,不可不知也;吾憎人也,不可得而知也。人之有德於我也,不可忘也;吾有德於人也,不可不忘也。今君殺晉鄙,救邯鄲,破秦人,存趙國,此大德也。今趙王自郊迎,卒然見趙王,臣愿君之忘之也。”信陵君曰:“無忌謹受教。” 本文主旨:說明唐居告誡信陵君吾有德於人也,不可不忘也,及不可恃恩德而驕人 十四、卷八〈齊策一 鄒忌脩八尺有餘,身體昳麗。朝服衣冠窺鏡,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公也!”城北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忌不自信,而復問其妾曰:“吾孰與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旦日客從外來,與坐談,問之客曰:“吾與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明日,徐公來。孰視之,自以為不如;窺鏡而自視,又弗如遠甚。暮,寢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於是入朝見威王曰:“臣誠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於臣,皆以美於徐公。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宮婦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內,莫不有求於王。由此觀之,王之蔽甚矣!”王曰:“善。”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數月之後,時時而間進。期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燕、趙、韓、魏聞之,皆朝於齊。此所謂戰勝於朝廷。 本文主旨:鄒忌勸誡威王採納真言 十五、卷一·秦策二 醫扁妾見秦武王,武王示之病,扁鵲請除。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除之未必已也,將使耳不聽,目不明。”君以告扁鵲。扁鵲怒而投其石:“君與知之者謀之,而與不知者敗之。使此知秦國之政也,則君一舉而亡國矣。” 本文主旨:說明治理國家不能一方面和知道治理的人商量,一方面又和不知道治理的人去破壞它 十六、卷十·齊冊三 孟嘗君將入秦,止者千數而弗聽。蘇秦欲止之,孟嘗曰:“人事者,吾已盡知之矣;吾所未聞者,獨鬼事耳。”蘇秦曰:“臣之來也,固不敢言人事也,固且以鬼事見君。”孟嘗君見之。謂孟嘗君曰:“今者臣來,過於淄上,有土偶人與桃梗相與語。桃梗謂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挺子以為人,至歲八月,降雨下,淄水至,則汝殘矣。’土偶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土則復西岸耳。今子,東國之桃梗也,刻削子以為人,降雨下,淄水至,流子而去,則子漂漂者將何如耳。’今秦四塞之國,譬若虎口,而君入之,則臣不知君所出矣。”孟嘗君乃止。 十七、卷十·齊冊三 孟嘗君有舍人而弗悅,欲逐之。魯連謂孟嘗君曰:“猿獮猴錯木據水,則不若魚鱉;歷險乘危,則騏驥不如狐狸。曹沫之奮三尺之劍,一軍不能當;使曹沫釋其三尺之劍,而操銚鎒與農夫居壟畝之中,則不若農夫。故物舍其所長,之其所短,堯亦有所不及矣。今使人而不能,則謂之不肖;教人而不能,則謂之拙。拙則罷之,不肖則棄之,使人有棄逐,不相與處,而來害相報者,豈非世之立教首也哉!”孟嘗君曰:“善。”乃弗逐。 本文主旨:敘述魯連勸孟嘗君不要隨意棄逐門客,用人要用其所長,棄其所短。 十八、卷十·齊冊三 齊欲伐魏。淳於髡謂齊王曰:“韓子盧者,天下之疾犬也。東郭逡者,海內之狡兔也。韓子盧逐東郭逡,環山者三,騰山者五,兔極於前,犬廢於後,犬兔俱罷,各死其處。田父見之,無勞?之苦,而擅其功。今齊、魏久相持,以頓其兵,弊其眾,臣恐強秦大楚承其後,有田父之功。”齊王懼,謝將休士也。 本文主旨:敘述淳於髡用良犬逐狡兔,田父善攻的寓言,美齊王不要進攻魏國 十九、卷十·齊冊三 孟嘗君逐於齊而復反。譚拾子迎之於境,謂孟嘗君曰:「君得無有所怨齊士大夫?」孟嘗君曰:「有。」「君滿意殺之乎?」孟嘗君曰:「然。」譚拾子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嘗君曰:「不知。」譚拾子曰:「事之必至者,死也;理之固然者,富貴則就之,貧賤則去之。此事之必至,理之固然者。請以市諭。市,朝則滿,夕則虛,非朝愛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願君勿怨。」孟嘗君乃取所怨五百牒削去之,不敢以為言。 本文主旨:說明孟嘗君被齊國驅逐以後又回到齊國,譚拾子勸他不要埋怨齊國的士大夫,因為富貴則來、貧賤則去,情理本是如此 二十、《齊六》 王孫母謂賈曰:「汝朝出而晚來,則吾倚門而望汝;汝暮出而不還,則吾倚閭而望汝。今汝事王,王出走,汝不知其處,汝尚何歸乎?」王孫賈乃入市中,而令百姓曰:「淖齒亂齊國,弒閔王,欲與我誅之者,袒右!」市人從者四百人,與之誅淖齒,刺而殺之。君子謂:「王孫母義而能。」《詩》雲:「教誨爾子,式殺似之。」此之謂也。 本文主旨:說明王孫賈在母親的激動下,刺死了閔王 廿一、卷14 張儀為秦破從連橫,說楚王曰:“秦地半天下,兵敵四國,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疋,粟如丘山。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主嚴以明,將知以武。雖無出兵甲,席卷常山之險,折天下之脊,天下後服者先亡。且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夫虎之與羊,不格明矣。今大王不與猛虎而與群羊,竊以為大王之計過矣。凡天下強國,非秦而楚,非楚而秦。 本文主旨:張儀遊說楚王,秦國強大無比,合縱等於趨羊群、攻猛虎 廿二、卷十六●楚策三 蘇秦之楚,三月乃得見乎王。談卒,辭而行。楚王曰:「寡人聞先生,若聞古人。今先生乃不遠千里而臨寡人,曾不肯留,願聞其說。」對曰:「楚國之食貴於玉,薪貴於桂,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今令臣食玉炊桂,因鬼見帝。」王曰:「先生就捨,寡人聞命矣。」 譯文: 蘇秦來到楚國,過了3個月,才見到楚王。交談完畢,就要向楚王辭行。楚王說:「我聽到您的大名,就像聽到古代賢人一樣,現在先生不遠千里來見我,為什麼不肯多待一些日子呢?我希望聽到您的意見。」蘇秦回答說:「楚國的糧食比寶玉還貴,楚國柴禾比桂樹還貴,稟報人員像小鬼一樣難得見面,大王像天帝一樣難得見面;現在要我拿玉當糧食,拿桂當柴禾燒,通過小鬼見高高在上的天帝……。」楚王打斷蘇秦的話,說:「請先生到客館住下吧,我遵命了。」 本文主旨:蘇秦批評楚國物價昂貴 廿三、卷二十四●魏冊三 華軍之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割地而講。孫臣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割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璽。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夫奸臣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今王不地有盡,而秦之求無窮,是薪火之說也。” 廿四、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也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故以十人之眾,樹易生之物,然而不勝一人者,何也?樹之難而去之易也。今子雖自樹於王,而欲去子者眾,則子必危矣。」 本文主旨:田需受到魏王的重用,但是和左右的關係不好,惠子勸他和身邊的人拉好關係,否則會有危險 廿五、卷二十二●魏策一 且夫從人多奮辭而寡可信,說一諸侯之王,出而乘其車;約一國而反,成而封侯之基。是故天下之遊士,莫不日夜扼腕瞋目切齒以言從之便,以說人主。人主覽其辭,牽其說,惡得無眩哉?臣聞積羽沈舟,群輕折軸,眾口鑠金,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魏王曰:「寡人蠢愚,前計失之。請稱東藩,築帝宮,受冠代,祠春秋,效河外。」   本文主旨:說明合縱者說大話不可信,希望君王不要受迷惑

公共政策之類型

零和賽局zero sum game:指政策制定並執行後,一方之所得建立在另一方之所失上,故常造成極大的反抗。管制性政策與重分配性政策皆屬此, 非零和賽局non zero sum game:指其執行不造成一方之所得,卻令一方之所失之情形。分配性政策與自我管制性政策 1.管制性政策regulatory policies:指政府機關設立某種特殊原則及規範以指導或約束機關團體、標的人口之特殊行行動,如海防管制政策、外匯管制政策等 2.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ies:指政府機關將既得利益者之利益或成本予以解除,並將之轉於社會中其他團體之上,此類型之政策 執行後往往會造成財富、地位、權力之重新分配,應是一種零和賽局的政策類型,而會導致受損害一方之巨大抗拒,如綜合所得稅之累進稅率,基本上所有庂稅收政策皆可說是重分配性政策,這樣的分配能讓社會上的弱勢獲得相對利益。 3.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ies:也是所謂的肉筒方案,屬非零和賽局的政策類型。政府機關將不同的服務、成本或利益分配給不同之標的人口享受或承擔之政策,其並不會直接造成某特定團體之損害,如我國的老人年金、社會福利政策、醫寮服務政策。 4.自我管制性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ies:政府機關對標的人口之活動做原則性之規範而受權於標的人口自行決定及規範,其限制都在增加利益而非損害利益的做法,故較不易遭致反抗,如農產品農藥之檢驗、受權出口同業公會自行檢驗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