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哈蒙Harmon的行動研究典範
哈蒙所提出的行動典範,認為公共行政乃至於社會科學理論,必須對人性的基本假定,也就是對自我 的假定提出說明。因此其認為人的本質是主動的,而非被動的、是社會性的,而非原始式的,主動社會的自我概念。係假定人有自主性與 決定其行動,同時也受社會環境的限制,而這樣的人性假定因建立在一套具有人文主義色彩的公共行政。
哈蒙認為公共服務人員?從事行政行為時,不僅涉及 個人主觀的詮釋,同時也包涵著服務對象對其所採取之行動的詮釋,所以治理是一種主客交融的相互作用過程,而不是傳統行政理論單純的一方施以一方承受之概念,亦非市場取向的新公共管理 眼中純粹的利益交換。因此行動研究相對於威權強調主動原子的行政研究,其對於公共行政服務人員及其所從事的行政事務所具的意義包括:
1.公共服務人員與其所處的環境矽落密不可分:亦即和服務的對象、上級部屬等因是一種共同體的關係。
2.公共服務人員一切施為的意義便不解釋冰冷的依法行政所能涵蓋的,其更具有一種人文關懷的傾向。
3.承認結構、制度法規或環境矽落對公共服務人員的行動產生一定的約束作用,但也肯定了公共服務人員影響和改變結構的自主性和可服性。
4.相對於理性研究典範,行動典範是對於多元的價值進行理解與獲得,其核心價值是回應性,並非是行為的科學的解釋。
5.行動典範的特點
A.對於人性假定為主動社會性的自我概念
B.強調個人具有交互主觀性,而非單向的主觀權
C.主張面對面的際遇為行政學研究的分析單位
D.重視倫理與道德的關懷,具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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