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民法

抵押權:為典型之擔保物權,亦為從物權 1.從屬性 2.不可分性 3.代物擔保性 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無償契約:如贈與、寄託契約、委任契約(原則上為無償契約,例外有償) 有償契約:承攬契約、買賣契約、一般動產買賣契約、合會契約 諾成契約:買賣契約、贈與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 要務契約:如使用借貸契約、寄託契約、消費借貸契約 雙務契約:一般動產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租賃契約 絕對法定物權:留置權 一般動產買賣契約:雙物契約、有償契約、非要務契約、任意契約 買賣契約:雙務契約、諾成契約、不要物契約、為典型之有償契約 單務契約、以他種法律關係存在為前提而成立之契約:保證契約 合會契約:具有團體性的契約、有償契約、要式契約 租賃契約:為雙務、有償、諾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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