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視』界

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請問給付行政和干預行政,在受到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方面,有何不同?

干預行政會直接干涉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應受到較嚴格之拘束。亦即應該要有法律之規定或法律明確授權之規定。法規命令實可為之,然給付行政無須如此。
張貼者: Unknown 於 下午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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